
陈女士在2026年3月27日全款支付21.3万元买了一辆方程豹钛7,合同上写明车辆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,她提车时看到座椅套着保护套,车身很亮,就直接把车开走了。
过了四天,她在给车充电时随手翻看车机相册,里面跳出三十多张照片和视频,时间戳显示是2026年2月5日和6日,画面里这辆车停在展厅,外面有人围着看,还有人坐进驾驶座试乘,车里录音能听到顾客说话声,连行车记录仪文件夹都有从展厅角度拍的影像,这辆车在她提车前一个月就已经摆在展厅了。

她立刻去了4S店问情况,店员开始说不可能有问题,后来查了内部记录和监控录像,才承认这辆车确实是二月初的展车,中间还被调到外地一家店里,没卖出去又运回太原,销售经理解释说这是工作失误,系统只记录车辆位置,不标记是不是展车,交车前没人查看它的使用记录,属于流程上的疏忽,并不是故意欺骗顾客。
但有个地方让人在意,展车一般会拆掉座椅套子方便顾客试坐,可陈女士提车时套子还在,经理自己说不知道怎么又装回去了,这话听着不对劲,像是有人临时补救过痕迹。

陈女士提出了两个要求,要么换一辆新车,要么赔偿五万元并正式道歉,4S店直接拒绝了这些要求,只愿意送一次价值千元的保养服务,理由是车辆已经上牌无法退换,如果她坚持自己的诉求,就建议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车企客服那边也乱成一团,有客服先在记录里写下客户已经知道情况,之后又赶紧删除这条备注,这说明公司内部没有统一说法,连自己人说过什么都管不住。
4月19日,记者到店里实地了解情况,店方改口说正在联系二手车商,准备把车收回来并退还全款,但对于赔偿5万元的要求,他们仍坚持拒绝,表示确实没有办法。

第二天,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就采取了行动,发出了一份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,明确指出商家在卖车之前没有告诉消费者这是展车,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,违反了《消法》第八条的规定,这个投诉已经被立案,目前正在处理中。
其实类似的事情以前也发生过,2023年有个案子法院判赔三万块,理由是不算欺诈,因为没有证据能证明商家说了谎,但2019年在长春的一个案子里,销售员编造故事隐瞒事实,法院直接认定是欺诈行为,判决退一赔三,关键区别就在于你到底是忘了说还是故意隐瞒。
现在行业里展车卖得挺多,有些店嘴上提一句这是展车,合同上没写进去,系统里也没标记出来,交车时没人专门去核对历史记录,这次要不是车机相册自动存了原始影像,这事可能就糊弄过去了,数字时代的好处是,有些东西藏不住了。
陈女士在等结果,她没有吵闹也没有骂人,只想讨个说法,毕竟这辆车归她所有,钱款也是她支付的,至少应该了解这辆车过去的经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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